贡献计划条款与条件
1. 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开始生效,并持续有效,直到任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2. 前提条件
ZAP-Hosting(“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明确以满足以下条件为前提:双方完整签署本协议,以及作者完成并提交公司要求的所有移民、税务及相关文件。
3. 服务
作者(“贡献者”)将不定期向公司提交原创文章(“文章”),供公司网站发布(“服务”)。作者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须遵守本协议条款,并且至少以专业水准完成。此类服务包括获取第三方授权、许可及批准,以确保公司对文章的无限制使用和分发(例如,宣传授权)(统称“授权”)。
4. 付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按照附件A中规定的费率(“费率”)向贡献者支付每篇文章的报酬。公司将在文章发布当月结束后的第60天内支付该文章的费用。如果公司书面批准报销任何费用,贡献者必须在提交文章后30天内提供该费用的明细清单及有效收据。公司在未收到费用收据的情况下,无义务报销任何费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贡献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与本协议签署相关的费用,均由贡献者自行承担。除附件A规定的支付金额外,公司无须为获得、行使或利用本协议授予的权利支付任何费用。贡献者负责支付因公司支付的服务报酬所产生的所有税费。
5. 所有权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及其所有成果和收益,包括文章(“作品成果”),均由公司特别订购和委托,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德国版权法修订版)视为“职务作品”。因此,公司拥有作品成果及其衍生作品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若作品成果的所有权未依法自动归属公司,作者代表其本人及其代理人和员工,特此不可撤销地将作品成果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所有版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之后,贡献者同意签署正式的知识产权转让文件,并从任何可能曾拥有作品成果部分权利的第三方处获得正式转让,以将所有权利转让给公司。作者将与其代理人、员工和承包商签署适当的书面协议,以确保遵守本条款。贡献者特此放弃对作品成果的任何“精神权利”。若任何精神权利不可转让或不可放弃,贡献者同意放弃并永不主张任何精神权利,也不会支持、维护或允许基于精神权利的任何诉讼,无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之后。贡献者特此授予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永久性、免版税地使用作者姓名和肖像的权利,以任何方式、媒体、产品、手段或方法,配合公司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包括公司对作品成果的使用。尽管有本协议任何其他规定,公司无义务以任何方式使用作品成果。作者无权获得公司或任何第三方因使用作品成果而产生的任何收益。
6. 适用于过往文章
作者同意,若其曾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进行,则视为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若作者曾代表或为公司利益撰写的文章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创作,则视为本协议项下的“作品成果”,则该等文章应视为本协议项下的作品成果,并适用本协议条款。作者进一步确认,其已就任何此类期间内提供的所有服务获得完全报酬。
7. 陈述与保证;赔偿
作者声明并保证:(a)作者拥有完全权利、权限和授权签署本协议;(b)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作者所参与的任何其他协议;(c)作者被授权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d)作者有权授予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并将所有权利无任何第三方索赔、负担、留置权和权利地转让给公司;(e)公司无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因本协议授予权利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若公司要求作者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使用作品成果的授权,作者保证在交付作品成果前已获得该授权,公司无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费用或其他对价。若公司违反本协议,作者唯一的救济为金钱赔偿,不得请求禁令救济。作者将赔偿并使公司及其继承人、受让人、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免受因作者违反本协议任何保证、陈述或协议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害、责任、费用(包括合理律师费)的损害。
8. 独立承包商
双方确认并同意,作者为独立承包商,本协议不构成雇佣、合资、合伙或代理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另一方行事或作出声明。公司不会为作者购买工伤赔偿或其他保险,作者自行负责履行本协议服务所需的所有付款、福利和保险,包括税费、失业保险、工资发放及相关费用。若作者因服务发生任何伤害、疾病、残疾或死亡,作者不可撤销地释放并使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继承人、受让人及其股东、高管、董事和员工,统称“公司方”)免受任何责任。作者将赔偿公司方因作者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导致的任何第三方伤害、疾病、残疾或死亡而产生的所有索赔。作者确认本协议不受任何工会或集体谈判协议约束,公司不会向作者支付任何工会要求的剩余费、重用费、养老金、健康福利或其他福利/付款。
9. 署名;修改
是否给予作者署名完全由公司自行决定,包括是否给予署名。公司未给予署名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作者承认公司可对作者准备的文章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10. 保密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附件A的条款;公司向作者提供的任何专有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广告商和合作伙伴相关信息;以及作者在履行服务过程中获知的任何信息。作者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行服务以外的任何目的。作者不得向除其员工及有必要知晓该保密信息的财务和法律顾问外的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或为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或有管辖权法院命令所必需,在此情况下作者应通知公司并寻求保密处理。尽管如此,作者无需对以下保密信息保密:(a)非因作者不当行为而公开或为公众所知;(b)作者先前已知;(c)作者独立开发且未参考保密信息;(d)第三方合法披露且无保密义务。
11. 存续条款
本条款11及第5、7、8、9、10、12条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
12. 其他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标的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之前或同期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任何修改、变更或调整须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署。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的放弃不构成持续放弃。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若某条款被认定无效或违法,本协议仍有效,并按未包含该条款的方式解释。适用德国联邦共和国法律。客户主要居住地所在州的强制性规定不受影响。若作者之前主要居住地或永久住所位于德国,且起诉时已迁出或住所不明,则所有争议的管辖地为消费者所在地。作者与公司同意放弃陪审团审判权。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作者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委托或分包本协议。公司可自由转让本协议。本协议对双方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本协议可签署多份副本,合并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电子及传真签名具有约束力。标题仅为方便,不影响协议解释。双方确认本协议经充分协商,任何条款均不因起草方而对其不利解释。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权利和救济不排他,且为法律或衡平法下的其他权利和救济的补充。所有通讯、通知和披露须书面形式,且在以下较早时间视为送达:(a)亲自、信使或认可商业快递送达时;(b)德国挂号或认证邮件寄出后三天,邮资已付并要求回执;(c)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并电话或回复邮件确认时,均应发送至本协议首页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